湖北开展活动提振汽车消费信心******
中新网武汉2月3日电 (郭姗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武汉市及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3日在武汉共同举办“优化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2023年湖北省汽车消费“三心”创建活动。
汽车是湖北第一大支柱产业,也是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重要领域之一。汽车消费“三心”,即质量放心、购买舒心、售后省心,旨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消费者监督、建立服务标准、普及法规知识、加强行政执法等措施,提振消费信心。
“要以改善消费条件、优化消费环境为主攻方向,持续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力促市场消费恢复提振。”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优化汽车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汽车等大宗消费市场开门红氛围,对于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现场,家用汽车商代表签署并宣读了“诚信经营自律公约”承诺书,东风本田、广汽传祺等20余家汽车品牌发布汽车消费促进政策。现场还设置了投诉咨询台,由湖北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工作人员、汽车维权领域专家、公益律师团等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完)
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