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声音)华媒聚焦二十大:新语汇答时代之问 新动向许未来之期******
中新社北京10月22日电 (金旭 徐文欣)中共党代会是外界观察中国的重要风向标。在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背景下,正在召开的中共二十大为全球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华文媒体对此高度聚焦。
法国《欧洲时报》将中共二十大比作百年大党“应考”百年变局的全景答卷。其社论称,中共二十大报告中,不变的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初衷,是坚定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决心,是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持。
报道还表示,中共二十大报告字里行间透露“开放”二字,既是对海外针对中国经济政策质疑的有力回应,也为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经济吃下一颗“定心丸”。
新加坡《联合早报》在众多“新语汇”中,关注到中国式现代化的提法,称其框定了中国模式的样子,也借此消除相关误解和幻想。
日本《东方新报》刊文表示,在全球化和世界各国经济高度融合的时代,中国作为多边合作和自由贸易的重要倡导者、推动者,在推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兼顾全球共同利益,将推动全球现代化的持续加速。
中共二十大带来的新动向成为华侨华人的关注点。身在海外,他们为祖(籍)国的发展欢欣鼓舞。
菲律宾《世界日报》发布社论称,海外华侨华人虽远离祖(籍)国,但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把他们和中国的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中共二十大报告让华侨华人对中国未来充满期待、满怀信心。
罗马尼亚《欧洲侨报》发文表示,中共二十大的胜利召开振奋人心,海外侨胞高度关注大会为中国及世界在经贸往来、和平发展、文明交流等方面带来新动能和新机遇。
葡萄牙《葡新报》发文称,中国向170多个国家的海外同胞发放“春节包”“健康包”,通过“春苗行动”协助460多万海外中国公民接种疫苗,始终把海外同胞的冷暖安危牵挂于心。外交为民,让海外同胞背后有依靠,心中有温暖。
祖国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美国《侨报》指出,中共二十大报告结合“时”“势”之变强调反“独”促统两手抓,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既着眼于心平气和厚植民意,也掷地有声“反独”“反干涉”,展现了定力强大、情绪稳定、作为审慎、精准施策的形象。
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提出“造福台湾同胞”。香港《大公报》对此发文称,这个提法既有新意又有善意。多年来,大陆推出的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本身就是实实在在造福台湾同胞。报告进一步释放了善意,希望台湾青年与大陆青年一道携手打拼中国的未来。(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