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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内外,他们用思想的力量凝心铸魂******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课堂内外,他们用思想的力量凝心铸魂

——广大高校师生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起来”“讲起来”“用起来”

光明日报记者 周世祥 姚晓丹 刘博超

  “通过邀请好友赛、双人赛、四人赛等形式,可以解锁答题勋章、抽取幸运奖品,以赛促学,形式灵活。在比赛过程中,不仅增进了同学间的友谊,更加深了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的理解。”靠着自己的实力“通关”后,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王禄玺表示。据悉,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11月21日至12月30日,北理工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网络知识竞赛,引发了学生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学起来”“讲起来”“用起来”……冬日的高校校园寒意袭人,但在教室里、广场上、党旗下、屏幕前,一次次“开讲了”点燃的是青春的热情,一次次“深入学”启迪的是智慧的头脑,投身科研、躬耕教学、精于专业建设,高校师生们用奋斗检验着学懂弄通的成果,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真知灼见带入“双一流”建设和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改革中,砥砺青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书写属于时代的新篇章。

  “学起来” 直击理论热点,学懂弄通做实

  5分钟,也许只是喝一杯水、看一篇新闻、聊两句家常的时间,在大学生活中可能很“碎片化”“不起眼”。但是在中国政法大学,5分钟可以上完一节有趣有益的“微党课”。

  “最美课堂”获得者黄东,国际法学专家霍政欣,党史专家胡尚元、吴韵曦……这些“超豪华”的教师阵容共同组成了《法言微语二十大300秒微党课》,5分钟时间,一两个关键词,学校用“小而精”的微课堂带领师生学懂弄通党的二十大精神。

  什么是中国式现代化?如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如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一个个重要的概念和知识点在老师们的讲述中深入浅出,潜移默化地让学生听懂、记住,筑牢思想根基。10月16日至今,中国政法大学党委组建二十大宣讲团,组织多次专题理论学习和宣讲,除了《法言微语二十大300秒微党课》之外,党的二十大“融宣讲”专栏,思政教师讲党课、“百场青春思政课”系列专题思政教育活动、青春讲师团“青椒思政小课堂”专场系列宣讲,“二十大和我的人生路”主题党团日活动等,共同组成了“融宣讲”格局,并充分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造校报、微信、微博、新闻网、社会媒体等各类媒体平台互联互通互动的融媒体矩阵,增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和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吸引力、实效性。

  除了来自教师的讲述,中国政法大学还营造了朋辈间的“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氛围。在“扬帆正当时 是友亦为师”朋辈系列宣讲中,围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7位法大学子作为朋辈讲师,为同学们分享了他们个人独特的经历与成长的故事,把法学的基本理念融入个人成长的经历中,让同学们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解更透彻。

  为了系统深入学好百年党史,北京理工大学机车学院硕士生邹雨初和“跨专业”团队小伙伴们最近致力的一件事,是把党史知识打造成一个知识图谱。

  “运用深度学习捕捉数据方式、图谱化的呈现形式,我们提炼出来人物、事件、组织、旧址、文献这5类单元实体,通过把这5类单元实体进行整合,总结出了党史学习专业领域的14种相关关系,例如‘人物—事件’等等,并通过这一套单元实体、相关关系搭建出一个基础的自然语言处理的网络。我们用知识图谱加自然语言处理展现学习内容的方式,打造了‘知识图谱+党史’学习平台。”邹雨初表示,平台今后将向高校学生、文史领域爱好者研究者等敞开大门,将党史领域主观的“关系”数据化、可视化,搭建起知识之网,让党史学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得到拓展。

  “讲起来” 强化精神指引,增强理想信念

  除了“深入学”,各大高校近日也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结合师生学习工作实际,开展参观、朗诵、答题等活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好、领悟透。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21级硕士生党支部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前往国家博物馆参观“人格的力量——中国共产党人的家国情怀”主题展览。170余件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手稿、家信、遗书等珍贵文献以及各类实物,包括李大钊的《狱中自述》、何叔衡在长征出发前夕送给林伯渠的毛衣、方志敏嘱托胡逸民把手稿带出监狱的亲笔信、王继才夫妇在开山岛守岛时升起的国旗、钟南山赴武汉的高铁票等呈现在学生面前。

  “每件展品都饱含中国共产党人不畏艰险、不惧牺牲、不懈奋斗的家国情怀,我们青年党员应该传承革命精神,汲取先辈们的人格力量,奋发有为,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答好新时代的答卷。”北航学生纷纷有感而发。

  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激励广大师生凝心聚力,踔厉奋发,对外经贸大学举办了“喜庆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主题朗诵大赛。主题朗诵以惠园诗社的诗《山村喜事》开场后,来自该校各分工会的19支参赛队伍倾情演出。《红船的方向》展现了对伟大建党精神的深情诠释,《我心中那面神圣的旗帜》凝聚起全体党员对党的赤诚,《月光下的中国》《亲爱的党》等朗诵更是以丰富多彩的形式表达着青年学子对祖国最深沉的热爱,与党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情感。

  “诗歌朗诵会是一场生动有效的党课,也是一次别开生面的大思政课。各个学院、各个职能部门都把党的二十大新思想、新提法、新表述及时且深刻地表达出来,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中汲取营养,给大家进行了一场深刻的思想教育。”对外经贸大学校长夏文斌说。

  “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与知识竞赛有机结合,可以使广大教师在挑战与竞答中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二十大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既增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理想信念,同时也明确了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行动指引。”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张虹谈道。11月21日至30日,学校面向全校教职员工,组织开展了“喜庆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线上知识竞赛,活动获得了教职员工的好评。

  “用起来” 统筹三大战略,服务重大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记者注意到,在不少高校,科研更立足于国家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攻关更具前沿性、引领性的课题项目;科技赋能育人以新的想象空间,让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土壤更为肥沃。

  汽车能在天上飞了?11月17日,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创新中心、酷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联合发布了项昌乐院士团队研发的全球首款载人级两座智能分体式飞行汽车工程样车,可实现人员、货物空地转运的无缝衔接,具备更大的灵活性。飞行汽车技术负责人、机械与车辆学院副院长王伟达教授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为科技工作者指明了前进方向,在科技强国、交通强国战略和未来立体交通装备重大需求指引下,团队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工程样车研制与试验验证近期取得关键进展。下一步,团队将加快推进成果转化和示范运行,将科技创新书写在新型立体城市空间中。

  学生对上课内容如果有问题,或者愿意深入学习,不用加好友,随时可以在线“@”老师;上课如有知识点没听懂,可以随时回看课程视频;检验学生上网课知识掌握情况,教师可“一键”生成题目,随时发起测试,方便快捷。这就是“延河课堂”上线后北理工师生们的真实体验。

  “一是打破了物理空间限制,北理工不少研究生,有时需要外出参加一些科创比赛,可能就会错过一两节课程,运用延河课堂可以随时随地学习;二是破除了时间的限制,在考前复习时方便及时查漏补缺;三是PPT有实时投屏功能,即使坐在后排也不用担心PPT字小看不清、拍不到了。”邹雨初表示。

  “今后,我们还将推动‘数字图谱’建设,比如高等数学,从最开始微积分到复变函数,是一串知识点,我们把知识点串起来,构成了属于这个科目的一张知识网。这个环节打通以后,学生们想学什么知识点、整体脉络如何,都可以看到,一目了然。对于教师而言,更能准确定位所教知识和学生已学内容、今后深造方向的关系,对课程的重点把握得更好;对于专业责任教授、教学管理部门来讲,可以更好了解到整个专业的毕业要求有无全面覆盖这些知识内容,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北京理工大学教务部副部长肖煊表示。

  “北理工基于智联网技术框架重塑‘人机物环’关系,构建三维空间与时间及知识两个维度协同融合的‘五维教育’,全面构建全人化人才培养图谱,通过构建素养图谱、知识图谱、能力图谱、素质图谱,四谱合一,重塑教育生态、赋能教育教学,推动全人化人才培养在内容、手段、模式、体系等方面的综合变革。”校党委书记张军表示,“党的二十大之后,北理工还要继续建设好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推进数字化人才培养,把数字资源的静态势能转化为教育改革的强大动能。”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7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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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随着数据要素向深度应用拓展,规范数据流动、保护个人隐私、保证网络安全等问题也面临考验。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主持人:经济日报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数据共享应用成效显著

  主持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有何特点及优势?我国数据开发利用现状如何?

  唐建国(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处长):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第一次把数据要素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提出,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数据,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表达信息、知识和智慧的主要载体。数据要素,是指经过清洗、加工和治理后,直接拿来可用并具有交易价值的数据资源。用土地作比喻的话,数据要素本质上是一块达到“七通一平”条件、能够在市场交易的“熟地”,也是高价值可用数据资源的代名词。从资源、要素、资产到资本,数据在形态演进中实现价值跃升。

  从生命周期看,数据可分为零次数据(收集生成)、一次数据(清洗比对)、二次数据(统计分析)、三次数据(研判预测)等类别,具有无限衍生的可能。从自身构成看,数据具有类似于波粒二象性的二元化结构特征。从法律视角,数据分为载体和内容,数据权属可以分解为载体权利和内容权利。从技术视角,数据可分为信息和价值,基于隐私计算技术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可将数据计算价值进行流动。从生产资料角度看,数据要素具有可复制、可再生、海量获取、消费中增值、边际成本接近零、在应用中产生价值等特点。利用数据要素,人们可以形成新的洞见,具备超范围协同、超时空预判、精准调控、双向触达等新能力,打破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经济增长的制约。

  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近年来,各地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制度探索,北京、上海、深圳、浙江、广东等地出台数字经济或数据条例,对数据的采集、共享、开放、交易等活动设定权利义务,明确了数据具有财产性权益,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

  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我国不断加大开放共享力度,截至2021年10月,已有193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20个,城市平台173个。截至2022年8月,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浏览量累计3.8亿次,公共数据开放总量约59.86亿条,其中无条件开放8496个数据集,约1.48亿条数据,累计数据下载总量突破30万次,有条件开放数据集3555个,约58.38亿条数据,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数据应用方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随申办、浙里办、北京通等App或小程序,通过整合健康服务、市民办事、行政审批等各类业务数据,为百姓提供多样便捷的政务和城市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腿”。截至2022年9月,北京通App累计下载量5000万次,累计用户1300万人,月活用户320万人,对外提供5177项政务和公共服务,汇聚576类电子证照1.24亿张。

  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全国有40家左右数据交易平台。2021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河南、天津等地纷纷成立新型大数据交易所,基于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价值流动,创造了“可用不可见”的数据交易范式。北京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首批试点单位罗克佳华获得北京银行数据质押贷款1000万元,启迪公交成为通过数据资产入股成立的企业法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成数据托管服务平台,为跨国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解决方案。

  如果把数字经济比喻为蛋糕的话,数据就是面粉。提升数据供给规模、质量、流动效率,应当成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一是以政务数据开放带动社会数据开放,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注入源头活水。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数据开放和获取程度将成为区域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指数。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推进高价值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创建“数据特区”,促进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和分布式数据流动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引导社会数据高效流动。

  二是破冰数据资产化改革激发投资热情,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数据从要素向资产和资本的演进,将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动力源。建议在数据登记、评估、入表、入股、入贷、入统、入税、质押、信托等方面研究相关制度,为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以安全合规为底线深化数据应用,降本增效重塑千行百业。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聚焦工业数据、感知数据等新型数据资源,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开启数字经济新航海时代。

  各国前所未有重视信息安全

  主持人:国际上对于信息安全保护有哪些可借鉴经验?

  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信息安全领域宽泛,既包括网络空间得以安全稳定运行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也包括在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中起基础性驱动作用的数据安全,还包括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安全。美国“棱镜计划”被斯诺登披露之后,世界各国前所未有地重视信息安全,并在战略设计、技术创新和法规政策上取得一系列进展,其中有不少可借鉴经验。

  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通过《第12065号总统行政令》《关于通信和自动化信息系统安全的国家政策》《转变中的国防:21世纪的国家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等举措,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渐成体系。近10年来,其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不断扩张,2011年《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将网络空间与陆海空天并列为行动领域,2021年增强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签署、2022年《网络安全战略规划2023—2025》发布,进一步将网络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优先位置。由于特殊战略环境,俄罗斯对信息安全同样敏感,1995年在讨论《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纲要》时提出信息安全概念,1997年《国家安全构想》提出信息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2000年《国家信息安全学说》为构筑未来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大厦奠定基础。2014年以来,俄罗斯在信息安全国家战略和法规政策上不断出台新举措,2021年发布新版《国家安全战略》,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现代社会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以及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20世纪末美国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保护的政策,确立保护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此后相继发布第14028号行政令《提升国家网络安全》和《改善关键基础设施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的国家安全备忘录》《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法》;欧盟高度重视整体层面的网络攻击防御和复原能力,2021年通过《关于欧盟数字十年网络安全战略的决议》,重申为欧盟关键基础设施建立新的、强大的安全框架的重要性;新加坡《2021年网络安全战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过程;澳大利亚《2022年安全立法修正案(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案》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进行了新的探索;俄罗斯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和防御,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部门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外国软件,政府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国产电子元件基地。

  数据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基础性问题。数据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美国在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立法较为碎片化,但联邦和州层面通过专门立法,已形成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欧盟特别注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数据保护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严密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信任危机,2022年3月美欧达成《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10月美国签署《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12月欧盟委员会启动《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推进进程。

  内容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焦点议题。剑桥分析丑闻引发了美国对大型社交媒体平台的警惕,开始讨论《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对平台责任的豁免问题,2020年签署《防止在线审查行政令》。欧盟、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巴西等纷纷出台法律,对社交媒体进行规范,强化内容治理。

  供应链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由于现代产品和服务依赖于供应链,产品的组件和软件来源众多,设备可能在一个国家设计而在另一个国家制造,这意味着产品可能包含恶意软件、易受到网络攻击,而供应链本身的安全漏洞也会影响公司安全基线。美国一直以来重视供应链安全,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的战略设计,关注重点也逐步由灾难性风险转向大国政治博弈风险。2021年美国对半导体、新能源电池、关键矿物和医药用品四大关键领域的供应链弹性进行评估,此后通过《两党基础设施法》强调供应链安全。英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而投入大量立法、规制和政策资源。

  信息安全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综合工程,我们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网络强国,以高水平信息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构筑竞争新优势。

  以法治应对数据安全挑战

  主持人:大数据背景下,信息保护面临怎样的挑战?我国在数据安全治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算法、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广泛应用于数据收集、加工和分析,大数据正深刻改变着国家治理能力、社会生活形态和经济运行方式,也对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首先,随着不同场景中海量数据的收集与使用,数据侵害来源呈多样化趋势。例如,出入小区时人脸数据不规范采集、网购联系方式遭到营销短信轰炸等,个人数据安全问题遍布日常生活。在人脸识别相关案件中,人脸数据具有高度敏感性,不当收集程序及后续滥用、泄露风险,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的威胁,案件激起的个人数据信息安全话题,值得社会各方思考。

  其次,数据处理者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面临数据安全问题。以金融数据为例,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缺乏与数据价值创造相匹配的重视并保护数据的意识与能力,引发了内部数据管理系统不健全、数据泄露或越界使用等问题。从2021年金融监管部门统计的涉数据违法处罚来看,金融机构因“未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共收到罚单千余张,金额超10亿元。

  再次,数据安全与数据商业化利用、公共价值创造之间如何平衡。数据安全固然重要,但也并非规范数据产业发展和企业数据处理行为的终极目的。数据要素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其易复制、可共享等特征为经济发展带来强劲动力。数据要素不仅是数字经济深化演进的核心特质,还具有保障社会安全、提升社会福祉、维护国家数据主权等多重功能定位。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充分利用数据商业化价值、实现数据要素的公共价值,是新时代数据治理核心命题。

  最后,大规模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新的挑战。某大型网约车平台公司赴境外上市风波即是典型事例,2022年7月有关部门公布了对该公司的处罚。类似地,美国近年来也通过《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扩大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制特定领域外国投资的数据跨境流动。一系列数据执法案例表明,数据安全已融入内涵丰富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成为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数据治理的底线。

  在立法层面,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相继出台,丰富和细化了民法典这一基础性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与相关制度,形成了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并重、国家数据安全与个人数据安全并重的现代化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行政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从业机构共同参与,推动多元主体在标准制定、文件论证、文化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开展合作,形成了大量数据安全标准、科技伦理指引、数据治理倡议。这些软性约束与法律的刚性色彩相呼应,勾画出数据安全的“柔性边界”。

  在执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将国家网信部门作为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建立了网信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监管体制机制,一系列“净网”“清朗”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该法赋予数据执法者包括询问、调查、查阅、复制、现场检查、查封和扣押等措施在内的执法工具箱。另外,随着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深入,监管科技已成为高效发现和追踪数据违法行为的新法宝。

  在司法层面,目前已形成私益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司法救济体系。违约之诉、侵权之诉是个人数据被侵害时的私益救济方式。不过,由于其举证难度、救济成本、救济效果等方面的局限,使传统私益诉讼容易陷入困境。因此在私益诉讼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置了公益诉讼条款,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之内。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20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个人提起诉讼的“行动难”问题,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一道构成数据安全司法救济途径。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主持人: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潜能?

  李爱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其自身价值和潜能日益凸显。为充分释放数据潜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数据价值挖掘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同时也是新经济增长点和新动能。

  大数据精准分析和科学决策有效促进了教育、医疗、电子商务、工业、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例如,医疗行业通过多部门对个人健康信息、职业、行为等数据与医疗数据关联处理,提供个性化和精细化医疗服务;政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应用,提高了决策科学性、服务便民性和治理效率,同时提升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动态预警水平,实现了人民生活安全和幸福指数增长。产业方面,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可形成新产业链、新消费、新经济内循环和新服务模式,例如“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和智慧养老等,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国际竞争方面,我国具有数据规模优势,2017年至2021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计算机术语,十万亿亿字节)增长至6.6ZB,全球占比9.9%,位居世界第二,大数据产业规模从4700亿元增长至1.3万亿元。如果充分利用数据规模优势,提升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未来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将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为人类提供便利的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也带来挑战。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数据泄露和滥用情况时有发生,数据要素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造成社会对数据和信息安全的担忧,降低社会成员提供个人信息意愿,叠加组织机构之间数据共享与开放壁垒,进而阻碍数据价值挖掘和潜能释放。

  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既是对数据发展优势的保障,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体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是释放数据潜能的关键,我国在维护数据安全方面已确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以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为立法目标,在促进数据潜能释放方面的基础制度仍供给不足。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构建数据安全与发展平衡的基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层面。一是确立数据财产权制度。数据是一种财产,应通过设立财产权的方式实现对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数据财产权是指合法获得对数据控制的主体享有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内容包括控制权、处理权、处分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的行使受数据所记录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二是构建数据供给制度。构建以开放公共数据向市场供应数据生产要素的制度,公共数据开放应作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供给侧来源补给的主要手段,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应围绕开放公平、部门职责、开放标准、开放范围、开放类型、开放方式、开放程序、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展开。

  三是搭建数据流通制度。数据流通是释放数据潜能的重要方式,目前平台交易是多层次的:第一层次是有国家级资质的数据交易所,第二层次是由地方政府赋予资质的数据交易中心,第三层次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数据交易平台。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制度,根据数据分级和分类,不同类别数据可在相应层次交易流通。

  四是建立数据治理制度。数据治理是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使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化是数据治理目标。建立数据治理制度要从微观管理角度着手,实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包括治理组织架构(决策架构、管理架构、执行架构、监督架构)、权责边界明确的责任制度、安全保障、质量标准等。

  五是构建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建立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数据需求方获取数据成本高、数据供给方维权成本高和国家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建议通过对数据源主体准入资格和内部治理结构规制,赋予数据源供给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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