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知“冰雪”中,习近平成就中外互动的另一种叙事******
(近观中国·冬奥)相知“冰雪”中,习近平成就中外互动的另一种叙事
中新社北京2月2日电 题:相知“冰雪”中,习近平成就中外互动的另一种叙事
作者 钟三屏
“啪!”
伴随着清脆的声响,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俄罗斯总统普京共执的冰球落向冰面。天津体育馆内,两国青少年冰球友谊赛正式开球,热情的观众掀起涌动的人浪。
2018年,这个中俄元首互动的画面,成为两国之间友好交往的经典缩影,也书写下习近平以冰雪运动会友的又一个动人故事。
伴随着北京冬奥会的脚步渐行渐近,细心的人们发现,冰雪运动早已走进中国最高领导人的外事日程表,被习近平频频带到外交场合。以冰雪运动会友,正在成为中国外交的一道别样风景,也展现出中外互动的另一种叙事。
作为首位出席境外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开幕式的中国元首,习近平在2014年索契冬奥会开幕式的现场,给世界带来不一样的中国形象。
在冰雪运动营造的友好氛围下,索契冬奥会的主火炬尚未点燃,多边外交舞台已经热闹非凡。习近平短短43个小时里出席了12场活动,既包括元首会晤等双边活动,又有出席开幕式、参加招待会等多边互动,还有接受俄罗斯媒体专访等公共外交日程。有评论指出,以冰雪运动为媒,中国最高领导人在国际多边舞台上,与各国共同谱写出梦想交织共鸣的动人乐章。
冰雪运动,不仅是中国在多边外交场合广聚朋友的“共同语言”,更是在双边交往中深化友谊的“金钥匙”。
习近平在2017年访问芬兰时,于芬兰总统尼尼斯托举行的欢迎宴会上,获赠中芬两国冰雪运动员送上的运动衣,两国元首商定将2019年定为中芬冬季运动年。
2019年,在尼尼斯托总统访华时,为衬托冬季运动主题,北京的人民大会堂西大厅被冰雪元素装扮一新,中国的大熊猫和芬兰的驯鹿在银装素裹背景下相映成趣。
一来一往之间,中芬冬季运动年正式开启,两国人文交流再添“冰雪元素”。
随着冬奥会正式进入“北京时间”,这种相知于“冰雪”之中的独特叙事,也在向人们讲述着中国的“价值观”与“世界观”。
正如习近平亲自录制视频助力北京申办冬奥时所言,“2022年冬奥会在中国举办,将有利于推动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文明交流互鉴,带动中国13亿多人关心、热爱、参与冰雪运动,让中国人民再次有机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和奥林匹克精神传播作出贡献。”
由此,外界不难读出,这种“价值观”以“人”为尺度,这种“世界观”以“相知”为底色。
北京冬奥申办成功后,习近平2017年专程到访瑞士洛桑的国际奥委会总部。在拥有上万件展品的国际奥林匹克博物馆,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陪同习近平参观并全程讲解。习近平则代表中国向国际奥委会送上苏绣《仕女蹴鞠图》,并向巴赫介绍中国古代“足球”。在浓缩着历史的博物馆,中外文明交流相知的一幕,恰与奥林匹克精神彼此映照。
在中外互动中,北京冬奥会不只向外界讲述“高大上”的故事。借助“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东风,家门口的滑雪场、身边的志愿者、孩子们的滑冰课,勾勒出中国百姓日常生活的生动图景,更立体的中国形象在世界得到呈现。
“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不仅可以增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也给世界展现了阳光、富强、开放、充满希望的国家形象。”今年伊始,习近平在考察北京冬奥筹备工作时有感而发,“历史会镌刻下这一笔,世界将对中国道路有全新的认识。”
2008年的北京,在全球40多亿电视观众的注目下,中国以一场无与伦比的奥运盛会刷新世界的“中国印象”。2022年,透过北京冬奥会的窗口,正不断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中国将如何与外界互动,人们同样期待。
在“冰雪”中相知,中外互动的另一种叙事,已经悄然展开。(完)(图片素材来源:新华社、中新社、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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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