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长王伟中:深入推进大湾区建设 加快推动“港车北上”******
中新社广州1月12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日在广州开幕。广东省省长王伟中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广东将积极作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接香港“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澳门“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实施好“澳车北上”,加快推动“港车北上”。
1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一列由香港西九龙站始发的高铁列车抵达广州南站。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五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施,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等标志性工程建成通车,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充分显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稳健起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开局良好。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广东将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推进皇岗口岸重建,加快深江高铁、广佛环城际等项目建设,做好深圳枢纽西丽站、广州东站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重大创新平台。推进深港口岸经济带建设,打造深港合作新引擎。
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封顶的首个主塔。图为封顶仪式现场。 广东省交通集团供图推进横琴、前海、南沙建设方面,政府工作报告称,广东将支持横琴培育壮大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等重点产业,提升琴澳一体化发展水平;抓好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国际人才港和风投创投集聚区建设,规划建设港深西部铁路、前海口岸;高水平编制新一轮南沙总体发展规划和南沙条例,支持南沙探索设立法定机构,开展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推动设立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加快推进大湾区航运联合交易中心建设,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
资料图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在广州正式开港。 中新社记者 陈楚红 摄此外,广东要携手港澳链接全球高端创新人才,探索“居住在港澳、工作在广东”“居住在广东、工作在湾区”等多样化引才用才模式。(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