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网签量再探底******
北京二手住宅的网签量在新年首月再次迎来探底。机构方面流出的数据显示,1月北京二手房成交量仅为8308套,比去年同期的11875套低了30%,与2021年同期的17513套相比,跌幅更是超过50%。春节过节早、12月大面积“阳康”拖延了成交周期,都是造成新年首月二手房成交量进一步下探的原因,但买卖双方对于松绑政策的预期以及市场本身修复不到位,才是更重要的因素。需要注意的是,算上1月,北京的二手住宅网签量已经连续两个月在8000+的成交区间,如果持续,价格下行将成为必然。
网签量连续两个月8000+
大年初十,三年来首次放一个悠长假期的郝杰回到了位于安定门的店里。在过去,春节连市是很多经纪人和新盘案场的常态,在这个春节,出于“归家”的期待叠加市场活跃度偏低,不少北京的中介门店选择了歇业放假。
“经历三年疫情,今年返乡的人要更多,我们门店仅留了两个北京孩子值班,而且还是一人一天。”郝杰透露,春节前看房的客户就不多了,春节期间仅带看了3组客户,基本也都是走个流程,并没有意向客户。
大面积“阳康”后的1月,市场并没有迎来期待中的反弹。来自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月北京二手住宅网签8308套,同比2022年1月的11875套下降超过30%,这也是北京本轮二手住宅连续两个月网签量低至8000+区间。
尽管环比降幅不大,仅为5.3%,但2022年12月本身基数较低,仅为8773套,比2022年11月的10750套也有两位数的降幅。自2022年5月,北京二手住宅网签量跌破万套,来到月度成交8000+区间后,市场逐步反弹,9月达到14329套,然后开启降温态势。
8000+的月度成交量意味着什么?
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考虑到网签数据的滞后性,8308套并不能完全体现当前的市场状况。春节过节早、12月大面积“阳康”拖延了成交周期,都是造成新年首月二手房成交量进一步下探的原因。“市场没有那么差,也没有那么火热,真实情况大概一周3000套,回归到2022年的正常水平。”张大伟表示。
北京链家研究院分析师冷会指出,网签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春节假期从业人员休假,网签业务部分暂停;二是网签数据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反映实际市场情况。从主要经纪机构成交情况看,1月上半月二手住房市场恢复态势显著,下半月受春节假期影响成交节奏放缓,1月整体交易规模与2022年春节月份(2022年2月)基本持平。
3、4月或恢复
二手房网签量何时恢复?在包括上述专家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北京二手房网签量的恢复要等到3、4月才会有所体现,按照往年惯例,3、4月是教育资源优质区域的成交高峰期,上学等置业需求会集中释放。
但更多的从业者担忧,伴随着上学等需求集中释放后,目前本就修复不到位的二手房市场将出现较大的需求空窗期。
“现在买卖双方的认知差距特别大,买方希望使劲儿压价,卖方觉得政策松绑预期明显。”包括郝杰在内的多位一线经纪人直言,当下即便是比较优质的二手房,也都会出现“共识难以达成”的局面。
“‘其他城市都在调整政策,北京是不是也会变呢?’这种几乎是小业主们的共同心态,所以卖得不多、不真卖,挂出来试试水,价格还标得有些随心所欲。” 而买方也多持观望情绪,成交周期因此被不断拉长。
网签量与价格走势成正比
另一方面,看似筑底的价格,也有着统计因素作用结果。北京商报记者从经纪机构提供的数据发现,近期北京中心城区成交占比显著提升,进而导致全市成交均价结构性上涨。“所以北京并不是真的二手房还在涨,只是网签结构拉动了成交均价。”多位业内人士直言,一旦上学等核心城区需求在4月完成释放后,如果网签量持续保持下探,价格下行也将成为必然。
近日,多城密集下调首套房贷利率,根据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春节后,包括郑州、天津、厦门、福州、珠海、长春、沈阳等城市相继下调了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新一轮的下调房贷利率潮流正在上演。截至目前,已经有30城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其中最低降至3.7%。
从城市分布来看,春节之前下调房贷利率的多以三四线城市为主,而近几日下调房贷利率的城市以二线城市为主力,其中不乏省会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
至于北京,此前谈论最多的就是对于认房不认贷的调整,以及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和首付款比例的调整。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上述政策落实,将释放一部分置业需求,但北京等一线城市牵一发而动全身,政策调整会慎之又慎,放开的“尺度”也不会太大。认房不认贷议论多时,但并未见到相关信号传递出来;而房贷利率调整,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北京目前并不符合标准。北京商报记者 王寅浩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