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追剧热潮飙进旅游界******
高达9.1的口碑评分、31.3%的实时播放市占率。2月1日晚,电视剧《狂飙》迎来了大结局,而此次火的不仅仅是《狂飙》,其取景地广东江门也悄然走进游客的心头。同程旅行数据显示,1月14日-30日,取景地江门的相关景区消费人次环比增长近5倍。
其实,一部影视作品带火一座城的现象在国内外并不罕见。随着追剧热潮逐渐蔓延到旅游界,进入人们视野的旅游目的地越来越多,“影视+旅游”的模式也将持续火热。
取景地热度“一路狂飙”
频繁霸榜的电视剧《狂飙》迎来了大结局,但是其影响力仍在持续,不仅衍生品销售火爆,其取景地的旅游市场也变得忙碌起来。
同程旅行数据显示,受益于影视剧热播及春节旅游热潮,《狂飙》中出镜率较高的江门碉楼群,因其特有的历史文化和特色吸引了游客关注。作为广东省第一个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开平碉楼文化旅游区近半月的订单量较影视剧开播前半月增长近5倍。这些订单中,“90后”“00后”占比超过七成,热爱追剧、喜爱旅行的他们是近期前往大理旅行的主力。
“影视剧对于游客特别是年轻游客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跟着影视剧去旅行、打卡已经成为当代年轻人的旅行新方式。”同程旅行相关负责人说,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像影视剧中一样去体验、感受旅行生活,在旅行中放松自己,获得生活灵感。
引得来也要留得住
近年来,在影视剧和文化游的双重带动下,国内外一批与影视剧相关的景点,其流量与人气节节攀升。
今年春节档的最大赢家,电影《满江红》使河南安阳汤阴岳飞庙一跃成为了新晋旅游打卡地,吸引不少游客前去参观;同时,据同程旅行数据,截至1月30日,电视剧《去有风的地方》拍摄地大理的酒店订单量较去年12月同期环比增长1.2倍,排名仅次于昆明。此前,口碑和收视率双丰收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也掀起了南京旅游的热潮。
在海外目的地方面,电影《指环王》让新西兰的玛塔玛塔小镇名声大噪,这片充满神秘色彩的土地令众多影迷心驰神往;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也因拍摄取景地为泰国,从而进一步带火了泰国旅游,成为当时最受国人欢迎的出游目的地之一;电影《非诚勿扰》在热播后,日本北海道则成为了很多人心目中的旅游胜地。
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副教授吴丽云看来,影视剧带火旅游本身就是一种文旅融合的形式。随着影视作品的播映,会引发消费者对于影视拍摄地的旅游需求,这也是文化和旅游相互促进的代表。同时,因为影视剧的呈现时间较长,所以能够更全方位地展示旅游目的地的生活环境、餐饮、文化等方面,热门影视剧对于旅游的吸引力或引发的消费效应是非常全面的。
吴丽云还谈到,以往影视剧带动旅游发展的案例并不在少数,但今年春节这种集中性的爆火现象是很少有的。过去三年受疫情影响,大众的旅游出游消费受到了很大的抑制,但在旅游逐步恢复的情况之下,影视剧中出现的美景、美食、民俗等对大众的吸引力与过往相比会放大很多。而这对于我国旅游业的恢复起到了非常有利的推动作用。
北京商报记者 吴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