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春节后离婚的人们******
“不留遗憾,我们吃完年夜饭再离婚”
选择春节后离婚的人们
年后扎堆离婚?多地民政局离婚办理处大排“长龙”?近期,多个网络流传视频内容显示,部分地区的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在春节后“爆火”,甚至有传言称一些地区离婚队伍排到了民政局门口。
目前,上述部分视频已得到官方辟谣。记者也向多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因过年期间不办理业务,一些地区年后离婚办理人数的确有所上升,但并未大排“长龙”,还有一些地区则回复称,并未出现上升现象,甚至结婚人数比离婚人数更多……
离婚率在近20年内逐步攀升早已不是新鲜事,记者梳理发现,从2003年到2019年,我国全国粗离婚率(年度离婚数与总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陡然上升,离婚登记对数在此期间翻了近4倍。尽管,选择年后离婚并非真的形成潮流,但在年后办理离婚的队伍里,一些人坦言,之所以专门预约年后离婚,就是为了和孩子、双边父母吃一顿年夜饭,不留下最后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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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出现离婚潮了吗?
多地民政局回应:
离婚人数并未陡增
1月28日,网上流传安徽阜阳一男子发布视频,显示阜阳颖上县民政局内仅有两对新人结婚,而离婚队伍却排到了民政局门外。一时间,年后扎堆离婚的话题在网络引发热议。
但很快,颍上县民政局就在1月30日对外发布了辟谣声明,称短视频内容为谣言。声明中解释,该视频所拍摄内容均位于一楼结婚登记窗口,排队人员均为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而离婚登记窗口在二楼,该信息视频系偷梁换柱、混淆视听。
无独有偶,另一位网友也在近期发布了江西上饶鄱阳县民政局离婚室门口排长队的视频。据此,江西上饶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视频中的具体情况正在核实中,但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数据来看,离婚业务量与年前相比没有太大的差别。
年后离婚高峰期是否真实?记者向多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了相关情况。总体来看,多个民政局工作人员都表示:“年后办理结婚和离婚的人数的确有所增加,但总体仍处在平稳期。”
1月31日,济南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当天上午的工作时间来看,申请办理离婚业务的人数为5对,办理结婚业务的人数为3对。处于正常状态,并没有所谓结婚、离婚高峰期。”
然而,扬州市民吴女士告诉记者:“我在年后第3天办理了离婚手续,的确有排队,但没有大排‘长龙’。”吴女士表示,自己并非特意选择在年后离婚,只是年前的预约日期、人数已满,恰好预约到了年后第三天。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天上午10点左右她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排队时间也并未超过1小时。“有排队可能是因为过年期间不办理业务,所以都放到年后来办理,人数自然有所增加。”
杭州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接线员也给出了同样的回答。“虽然还没有近期详细统计数据,但年后无论办理离婚还是结婚的数量,一般都会有所上升。”该接线员解释,这是因为过年期间民政局不办理业务,因此导致结婚和离婚申请积压。这是正常现象,并没有明显陡增,依旧处于平稳期。
此外,记者还致电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和平区等多个婚姻登记处,上述地区工作人员均表示,节后办理离婚的人没有明显增多。其中,河南郑州市民政局则提出,年后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申请没有剧增,反而来办结婚的人数增加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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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服务业从业者:
回谁家过年、家务如何分担等
成年后离婚推手
尽管吴女士在年后办理离婚属于巧合。但也有人为了吃上最后一顿团圆饭,才故意选择了年后办理离婚手续。
“我们本来商量好了在2022年的12月末离婚,但是想带着孩子在两边吃上最后一顿团年饭,所以我们还是把离婚的日子敲定在了年后。”
现年39岁的梁女士,1月31日下午在无锡当地办理了离婚手续。她告诉记者,自己当天上午就办理完结,也没有大排长队。但讲起自己的离婚经过,梁女士还是有些哽咽。
结婚近10年的梁女士和前夫育有一个女儿:“虽然孩子只有6岁,但她已经知道离婚的意义,表现得很难过。”尽管孩子最终由梁女士抚养,但女儿对爸爸的不舍梁女士也看在眼里。为了弥补孩子的这份缺失以及向双边父母当面解释,梁女士最终与前夫商定,将离婚日子选在年后。
过年期间,梁女士和前夫带着女儿在婆家和娘家分别吃了团年饭,并向双边的父母表达了感谢。在梁女士看来:“我们夫妻走向离婚并没有深仇大恨,只是观念不和。”而这最后的团年饭,也是梁女士不愿为自己和家人在留下遗憾。
“实际上,过年期间就咨询离婚、年后办理离婚的人的确会有所增加。”一家婚姻挽救和服务中心的负责人黄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其公司成立的近3年里,他能明显感觉到,每年岁末年初,都是公司业务量比较大的时候。
据黄先生介绍,他所经营的婚姻挽救和服务中心,其中一些业务就是帮助夫妻重塑婚姻,解决婚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从我们遇到的案例来看,过年期间出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在谁家过年、过年时和长辈相处遇阻,分担春节期间的家务等等,都能成为婚姻走向破裂的推手。”
在黄先生的记忆里,曾经就有一位男士提出,因年后想带妻子回村里的婆家过年,过年期间妻子又承担大量家务,最后妻子才有了离婚想法。据黄先生介绍,该男子因自己老家的习俗,已多次带妻子回婆家过大年三十,直到大年初二才能回娘家。而这也造成妻子多年的不满。此外,过年期间家里的家宴也都由妻子和婆婆负责,长期下来,妻子有了怨言。
在黄先生的劝和下,该男子的婚姻最终没有破裂。但也有一些夫妻因春节的各项繁杂事物,最终也没能走到一起,即便经过了离婚冷静期,最后还是选择了在过年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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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专家:
避免冲动离婚
需将相关社会服务制度化
离婚率的攀升早已不是新鲜话题。自2003年开始,我国离婚率便开始走入上升通道。记者梳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近10年来粗离婚率数据发现,从2003年到2019年,全国离婚率有了明显攀升,但自2020年后,离婚率却有明显下降。
历年统计结果显示,2003年全国离婚登记达到133万对,粗离婚率为1.05‰,此后一直呈上升趋势;到2016年离婚登记升至415.82万对,全国粗离婚率首次到了3.00‰以上;直到2019年,离婚登记达到470.06万对,全国粗离婚率升至3.36‰,成为近10年来离婚峰值。
从2003年到2019年,这16年里为何我国离婚率连续走高?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教授文军告诉记者,这背后主要有几个方面原因。
其一,从宏观方面来说,由于社会变迁和转型节奏加快,对传统意上的夫妻分工和家庭结构形成冲击,越来越多女性走上工作岗位,社会地位提升,经济从属性降低,带来的家庭稳定性也随即打破,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离婚的可能性;
其二,从微观方面来说,社会进步带来的人们思想解放,对传统婚姻的理解发生变化,不再认为离婚是不好的行为,也让更多人敢于追求个人幸福,向低质量的婚姻说不,因此增加了离婚的可能性。
在文军看来,离婚率走高的背后,也反映出了我国社会组织、人际关系互助网络建设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不足的症结。“尤其是年轻人的冲动离婚,我们除了行政手段干预外,目前仍旧缺乏有效的社会服务来化解,社会组织提供的优秀解决办法乃至情感咨询和疏导仍旧不足。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2019年后,我国离婚率逐渐走上了下坡路。到2020年,离婚登记从超470万对降至433.9万对,粗离婚率回落至3.09‰;2021年则降至283.93万对,粗离婚率下降到2.01‰。
对此,在文军看来,2019年后离婚数据回落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我国离婚率上升16年后回落,说明已经达到来峰值,开始向平稳状态过渡。”此外,文军表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这几年离婚率下降提供了“土壤”。
在文军看来,要想避免类似年后冲动离婚的现象出现,各地社会化服务应该跟上,并逐步将社区情感动员工作、婚姻咨询工作、社区调节工作,心理情感建设工作等纳入制度化建设。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吴阳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